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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命名2011-2014年“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2-03-27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市体育局,各直属训练单位、山东体院体育运动学校:

为贯彻落实《奥运争光计划》,进一步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,根据《关于开展2011-2014年山东省优秀运动队“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鲁体青字〔2011〕21号)和“省项目管理单位联系一所县级体校”(以下简称“联系体校”)的有关要求,省体育局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开展了新周期“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(以下简称“训练基地”)和“联系体校”认定工作。根据各申报单位自评、市体育局复评和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评审情况,经省研究,决定命名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运动队等104个单位为2011-2014年“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,省项目管理单位联系县级体校24所,并对“训练基地”和“联系体校”分等级进行资金投入(名单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市体育局对本市所属的“训练基地”按照与省体育局资金投入1:1的比例配套投入,投入资金只能用于“训练基地”的训练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,不得挪作他用。

二、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项目“训练基地”的业务指导,并监督对其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,每年对各“训练基地”进行全面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体育局。

三、省体育局对“训练基地”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调整“训练基地”类别,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“训练基地”命名,并择优递补。

    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不断加强“训练基地”管理,提高教学、训练和科研水平,为我省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
附件:2011-2014年“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和省项目管理单位联系县级体校名单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一年三月七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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